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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市交警支队、市教育局联合举行校车标牌及驾驶人工作证发放仪式。今后,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将启用全国统一标准。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制定的《校车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4315-2009)明确了校车的定义,规定了校车标识体系的组成、式样、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涂装、校车标牌、校车停靠预告标志和校车停靠站点标志、标线等。
按照《校车标识》的定义,“校车” 是指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非专用校车。按乘坐对象分为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和其它校车,按车辆属性分为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校车车窗应下半部分固定,也可为全封闭车窗。校车至少应设2个应急出口,乘员为13至24人时应急出口数量不少于3个。
《校车标识》同时规定:校车车身通体底色为黄色。以荧光黄绿色和黑色为主的校车专用标识,应贴在校车前风挡玻璃右下角和后风挡玻璃适当位置。背面需填写包括驾驶人、核定载客人数、服务学校及行驶路线等信息。小学生校车必须每座配备安全带,校车应至少安装1个照管人员座位。所有专用校车、非专用幼儿校车和非专用小学生校车不得核有站立人数。租用公交车做校车的,前风挡玻璃右下角和后风挡玻璃适当位置必须放置校车标识牌。
根据《校车标识》国家标准和公安部的要求,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校车标识按国家标准规范统一、醒目,以确保校车接送学生的安全。
另外,在校车驾驶人的聘用方面,则要求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没有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
据了解,我市目前运送学生的客车近800辆,每天运送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约3万人,交通安全责任重大。今年7、8月份市交警支队的对全市所有原校车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共查验779辆,其中合格561辆,不合格的达218辆。
9月13日,值今年下半年开学之初,市交警支队、市教育局联合举行校车标牌及驾驶人工作证发放仪式,为学校代表、驾驶人代表发放了校车标识牌及驾驶人工作证。从11月份起,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同教育部门,对未领取校车标牌、未领取校车驾驶人工作证的接送学生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查处,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报废车等“黑车”接送学生。
当天,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刘大明、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李良、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志坚等领导及学校负责人代表、驾驶人代表参加了发放仪式。
图1:发放仪式现场
图2: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刘大明讲话
图3: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李良讲话
图4:李志坚副支队长主持仪式
图5: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刘大明向学校代表发放校车标牌
图6: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李良向驾驶人代表发放校车驾驶人工作证
图7:合影
图8:校车驾驶人工作证及校车标牌
图9:粘贴校车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