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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暴露出以下三方面问题:
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较差。城乡结合部道路窄、路口多、路况复杂,重点、黑点和易发事故的地段多。安全标识此外,一些交通设施陈旧落后,交通标志、标线年久失修,没有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人车混行安全隐患。在被告人王某交通肇事案中,王某驾驶重型罐式货车,从黄桷垭行至南山镇泉山村回龙池路段时,遇行人张某在路边行走,因路况复杂,货车前保险杠右角边处与张接触后,致使张倒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通管理力度不够。由于警力不足,大部分管理工作重点一般集中在城市内,城市与乡村的结合处道路管理较为薄弱,如城乡结合部路段的交叉路口很少有人看管,而这些路段交通流量却成倍增长。管道标识重、大型货车以及非法营运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摩托车,多集中在城乡结合部,车车混行、人车混行,交通秩序较为混乱,超载、超员、超速等违法现象突出。在12件案件中,6件为重、大型货车肇事,且大多严重超载,滋生安全隐患。在起诉的被告人蒋强交通肇事案中,蒋强驾驶超重4倍的重型货车,化工管道标识沿南岸区长生桥行驶至黄明路玉泉路口时,因避让不及,撞击路旁酒厂招牌、道旁建筑屋角及被害人罗某,致使罗当场死亡。
交通安全宣传不到位。城乡结合部农村、暂住人口较多,文化程度参差不齐,而交通法制宣传普及又不到位,耐高温管道标识导致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淡薄,行人不靠边行走、横穿马路及驾车人多为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未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成为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该院办理的案件中,13名被害人中10名被害人为老年人,5名老年人存在交通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