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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烟草企业包装未达警示效果
发布时间:2014-06-07 09:08:28 作者:华讯标识
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市消费者协会昨日向社会公开呼吁,减少吸烟的伤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管道标识经营者应在烟草制品包装上增加警示信息图片。
市消协负责人介绍,国内很多烟草企业违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相关原则,坚持不在烟草制品外包装上印制明显的警示图片,化工管道标识未能将完整、详尽警示信息明示消费者,侵害了文盲消费者和潜在吸烟的青少年消费者的知情权。
目前,烟草企业虽然在产品包装上印有“吸烟有害健康”、“戒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以及“尽早戒烟有益健康”的提示警语,但往往偷换概念,曲解《公约》警示信息的相关原则。安全标识《公约》明确指出“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上健康警语和信息应占主要可见部分的50%以上,但不应少于主要可见部分的30%。”而消协调查发现,烟草企业基本上是采用了《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的字体最低值。甚至部分企业加大烟草的整体包装尺度,使警示语未达到本应起到的警示作用。
消协认为,一些烟草企业还采取了双重标准,热电厂管道标识向国外一些控烟政策严厉的国家出口,均在产品上印制相关的警示图片信息,而在我国大陆地区销售的烟草制品,则未增加任何警示图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