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被罚
发布时间:2014-07-12 08:55:02 作者:华讯标识
7月1日下午,招远市608省道国大路口,被交警查处后,货车驾驶员刘师傅拿出了放在车上多日的反光标识,在车身上进行粘贴。管道标识因为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刘师傅受到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6月22日起,招远交警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货运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顿活动,活动将持续至年底。活动中,招远交警大队将以206国道、608省道、黄水路、龙水路、文三线、海莱路、张新线、松台线等道路为主要路段,耐高温管道标识以重中型货车(罐车)、危化品运输车辆、运输石材和矿石车辆、工程运输(含渣土车)车辆、过境货运车辆等为重点车辆,严查无牌、挪牌套牌、超速、超载、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粘贴放光标识、未按规定检验、改装改型、驾驶报废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介绍,每月1日、11日、21日为查处货车重点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日。招远交警大队将在早上6:30 分至9 时、中午11:00 热电厂管道标识至15:00、晚上的20:00 分至24:00 作为重点时段进行清查,全力消除货车安全隐患。
与此同时,招远交警大队还将组织民警走进货运企业,强化安全检查,严格货运车辆的登记备案、严把驾驶人员资格审验关、安全标识强化运输企业及驾驶人监管,切实加强货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全力遏制货运车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