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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地下施工须提前报批
发布时间:2014-07-12 08:59:09 作者:华讯标识
6月30日18时58分许,位于大连金州新区的中石油管道分公司新大一线原油管道,因地面施工被钻透,造成原油泄漏,并发生燃烧。管道标识事故暴露出相关法规在部分地方没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安全管理缺失、施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管道企业对所属管道监护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管道企业要要完善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标志和警示标识,增加高风险区域警示标志标识密度,加强日常巡线检查,热电厂管道标识一旦发现施工单位未经审批进行施工作业,要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当地政府管道保护部门报告。
通知指出,建设单位要在施工前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查询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油气等地下管道资料,保证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在施工前要召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管道企业,安全标识共同研究制定施工方案,明确安全责任。
通知强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向政府城镇地下施工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施工作业申请,并在开工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企业。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范围和方案进行施工作业,管道色环严禁未经许可批准和在情况不明时盲目进行城镇地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