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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光标识不清晰要受罚
发布时间:2014-09-03 09:42:47 作者:华讯标识
日前,济南市中交警大队在104济微路口开展 “打四非、查四违”时,查获一辆拉有液化气罐的车辆,该车只安装了简单的消防设施和标有危险字样的牌子,管道标识车身未标注任何危险标识,因该车辆反光标识不清晰,民警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罚款200元,不计分的处罚。
据了解,反光标识是货车必须配备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二条对反光标识设置有过严格的规定,安全标识牌货车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粘贴符合技术条件的反光标识。
《机动车查验规程》(GA801-2008)对此做出详细说明,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红白单元相间的条状反光膜材料,表面应完好,无破损,每一单元的长度应不小于150毫米且不大于450毫米,宽度可为50毫米、75毫米或100毫米,化工管道标识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的高度和宽度,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不小于车长的50%,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允许分隔粘贴,但应保持红白单元相间。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安全标识牌(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2)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